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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防性案件包括哪些内容

可防性案件包括哪些内容

可防性案件是指可防但因未落实防范措施而发生的刑事案件。

有以下分类:

一、防入室盗窃

二、机动车防盗

三、防诈骗

四、内部单位防盗

五、大专院校宿舍防盗

六、宾馆、饭店内防盗

七、购物防盗

八、中小学生防抢

九、建筑工地防盗抢

十、金融交易防盗抢骗

十一、医院防医托行骗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可防性案件是指可防但因未落实防范措施而发生的刑事案件。按照预防的难度和现有的能力,这类案件应该是由于违反某项规定或不按照某项规定执行,直接或必然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案件。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在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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