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

当前位置 /首页/完美生活/心理/列表

安徽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

安徽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拥军优属工作,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尊重和关怀军人军属,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