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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放坡高度规范

一级放坡高度规范

根据不同的土质放坡,一般土质挖方一级坡为1:1,坡高10m二级一样,填方一级1:1.5,8m坡高二级1:1.5,12m。

基坑放坡要求:

1、边坡可分为一级放坡、分级放坡两种形式。

2、放坡应以控制分级坡高和坡度为主,必要时辅以局部支护结构和保护措施。

3、存在影响边坡稳定的地下水时,应采取①降水措施、②深层搅拌桩、③高压旋喷桩等截水措施。

4、分级放坡宜设置分级过渡平台。岩石边坡不宜小于0.5m,对于土质边坡不宜小于1.0m。

填方一级边坡:填土高度<6m二级边坡:6m≤填土高度<14m三级边坡:填土高度≥14m。挖方一级边坡:挖土深度<8m二级边坡:8m≤挖土深度<18m三级边坡:挖土深度≥18m。 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开挖深度大于10米,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根据不同的土质放坡,一般土质挖方一级坡为1:1 坡高10M,二级一样,填方一级1:1.5 8M坡高,二级1:1.5 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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