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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失败后保留下来的

王安石变法失败后保留下来的

免役法

“富民”的另一个措施是免役法。它改变应募方式,原本轮流充役的农民可以选择以钱代役,官府以钱募役。免役法的本意是“举天下之役,人人用募”,使“农时不夺而民力均矣”,并且免役范围扩大到寺观户、官户和品官户,改善了服役不均的状况,加快了公务人员的职业化。

理论和实践是有差距的。“农民之役不过出力,税不过谷帛。”手中缺钱的农民,为了凑够免役钱,不得不贱卖自己的农产品。朝廷又以免役宽剩钱的名义,攫取了大笔财富。在新法中,免役法和保甲法相互重合,农民陷入出钱又出力的僵局。司马光和苏辙对免役法进行了改良,实行差募兼行,使免役法得以延续。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1069年)11月,神宗颁布了《农田水利约束》。这部新法对农田水利的组织审批、经费筹集、责任和权力分担、参与人员的奖惩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新法的推动下,全国兴修农田水利设施10793处,灌溉民田3600多万亩,官田19多万亩。

元丰年间,受到司马光、文彦博等保守派成员的反对,新法的普及遇到重重阻力。农田水利法流于形式,名存实亡。与其它新法不同,农田水利法促进了农业的生产,符合了民众生存的需要,并未遭到废除,对北宋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保留下来农田水利法、保甲法、保马法等王安石变法,是发生在宋神宗时期的改革,由宰相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

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且从庙堂到江湖全部牵连其中,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

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

改革开启于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结束于宋神宗去世、宋哲宗继位、司马光拜相后的元丰八年(1085年),前后16年有余,由于时间长,牵涉面广,牵连的人多,斗争激烈,为此掀起的滔天巨浪对北宋社会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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