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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禁止员工电动车充电的通知

公司禁止员工电动车充电的通知

对于禁止电瓶车在公司充电的通知

各位职工:

最近屡次出现因电动车充电造成的火灾隐患 ,特此密云区消防总队要求公司职工禁止在公司内对电动车进行充电 .因为公司属于消防安全高危场所, 人员密集,安全隐患重要。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目标和贯彻落实密云区消防总队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彻底除去公司各地区的安全隐患,根绝因电瓶车在公司充电造成安全事故,公司决定从改日起全面禁止公司

职工进行电瓶车充电现象, 如发现私自对电动车充电的职工 ,安全科将收缴其充电器并对充电者进行 100 元的经济处分,为保证公司安全。感谢广大职工的理解和配合。

本通知从 2016 年 1 月 26 日起生效履行。

特此通知 !

北京威海金泓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科

二 0 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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