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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购买廉租房的条件及流程

天津购买廉租房的条件及流程

天津廉租房申请条件廉租房实物配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屋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购买天津廉租房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购买天津廉租房申请条件1.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

购买天津廉租房申请条件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

购买天津廉租房申请条件3.家庭人均现住屋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

购买天津廉租房申请条件4.拆迁家庭须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3个月以内提出申请

购买天津廉租房申请条件5.未享受廉租住屋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含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屋保障政策。

符合购买天津廉租房申请条件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须有监护人同意与其共同配租后方可申请。

天津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应当持下列申请文件提出承租廉租住屋的书面申请,其中有工作单位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向居住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

1、申请廉租住屋的书面材料

2、家庭户籍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3、家庭成员中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

4、家庭现住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

5、申请承租用住屋公积金增值资金建设的廉租住屋的,出具住屋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登记。按照廉租住屋来源,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查验有关申请文件。对符合廉租住屋承租条件的最低收入住屋困难家庭登记造册,按住屋困难程度,登记先后次序轮候配租。

(三)审批。单位为职工提供的廉租住屋,由职工所在单位审批,并经职代会同意区、县人民政府提供廉租住屋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查、审批,向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市人民政府提供廉租住屋的,由单位和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查,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批。

(四)签约。经审批申请人可以承租廉租住屋的,廉租住屋的产权人或者房产管理单位与申请人签订《天津市廉租住屋租赁合同》。

《天津市廉租住屋租赁合同》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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