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处罚后怎么审批林地手续
处罚后按可正常征占用林地手续程序,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林地征占用手续办理程序 :
(1)建设单位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州(市)、县(区、市)两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与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和现场查验报告一并逐级上报省林业局
(3)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经省林业局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其它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
经省林业局审查后转报国家林业局,在收到国家林业局或省林业局下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方能依据批准文件使用林地进行项目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