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公积金提取方法
1、职工提取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屋公积金。
3、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
提取材料
共同材料
1、申请人提取住屋公积金时,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以上资料的原件方可办理
2、如因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住屋公积金,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
3、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的,代理人须携带提取人书面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或加盖被领人单位公章)以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