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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我国颁布什么制度实施纲要

1954年我国颁布什么制度实施纲要

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使少数民族能管理本地区、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发《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中。此后中国历次《宪法》修改,都载明坚持实行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