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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消防队设立标准

志愿消防队设立标准

一、人员配备

(一)志愿消防队队员配备不少于8人,分A岗(白班)4人和B岗(夜班)4人。

(二)志愿消防队设队长1名,A岗、B岗中各设1名驾驶员。

(三)队长建议由各乡镇从事防火工作的分管领导兼任,志愿消防队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队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器材配置

(一)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消防车辆以及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二)制作器材置物架,做到设备摆放整齐划一。

三、岗位职责

(一)队长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

(二)消防队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包括消防车辆的熟练驾驶),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微型消防站应加强与区消防救援大队业务沟通,并将1名常驻乡镇队员联系号码报区消防救援大队,便于双向联系。

(四)当区消防救援大队救援力量到达火灾现场时,志愿消防队听从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指挥,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四、值守联动

(一)确保应急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值班人员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第一时间集合并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五、管理训练

(一)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训练制度、设备保养维修、防火宣传、值守联动等管理制度。

(二)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区应急管理局将适时举办乡镇微型消防站“大比武”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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