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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三级裁判员规则

游泳三级裁判员规则

游泳三级裁判

1、

总裁判在比赛中可以修改规则和规程。

2、

个人混合泳比赛的泳势顺序是仰,蛙,蝶,自。

3、

计时“一表”的裁判员在比赛中,应记取分段成绩。

4、

在运动员第二次出发时,枪已响但发现有运动员犯规,这时应召回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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