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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法斯特条约内容

威斯法斯特条约内容

《威斯敏斯特条例》  英国议会1931年12月11日根据1926年和1930年两次帝国会议的决议制定的关于处理共和联邦内部关系的重要法律。它赋予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爱尔兰和纽芬兰以完全的立法权。

全文除序言外,共12条,主要内容为:①上述各独立国家享有自治领的地位,不再称为殖民地,1865年《殖民地法律效力法》不适用于上述各自治领议会所制定的法律②上述各自治领议会所制定的法律,不因与英国议会所通过的法律、法令、条例或规则相抵触而无效③上述各自治领议会对在当地有效的英国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有废止和修正的权力④英国议会所制定的任何法律,除明文规定经某自治领提出请求或表示同意者外,不作为该自治领法律的一部分,不适用于该自治领⑤上述各自治领享有制定具有域外效力的法律的全权。由于南非已于1961年退出共和联邦,此法对它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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