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

当前位置 /首页/完美生活/心理/列表

治安危险分子包括哪些

治安危险分子包括哪些

危险分子也叫恐怖分子。

恐怖组织是指:(一)以暴力恐怖为手段,从事危害社会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恐怖活动的组织。(二)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或分工体系。(三)符合上述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曾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活动,或正在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活动(2)资助、支持恐怖活动(3)建立恐怖活动基地,或有组织招募、训练、培训恐怖分子

恐怖分子是指:(一)与恐怖组织发生一定的联系,从事危害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恐怖活动的人员。(二)符合上述条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组织、领导、参与恐怖组织的(2)组织、策划、煽动、宣传或教唆实施恐怖活动的(3)资助、支持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进行恐怖活动的

治安危险分子这个概念是指对社会治安存在潜在危害,有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的因素,包括人和事。根据我国我关治安管理规定,治安危险分子的管控对象包括两劳回归人员、对社会不满有扬言报复社会的人员、有精神障碍且有暴力倾向的人、有劣迹行为且有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等。对治安危险分子我们要做到不脱管,更要做好转化帮扶工作,使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治安高危人员是指对社会治安有危害的人,一般都是有前科的。与失业、游民、散民无关。治安高危人员,是指两劳释放人员、重点管理人口、监管对象和易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人群。对“治安高危人员”的界定作出解释。具体就是:1、同时满足“有前科、长期滞留深圳、又没有正当职业”等条件的2、同时满足“在应当就业的年龄无正当职业、昼伏夜出、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的”3、涉嫌吸毒、零星贩毒、涉嫌销赃的4、使用假身份证入住旅馆酒店、租房的5、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对他人有危害的6、扬言报复社会,有可能产生极端行为的以及其他一些未列举的,对群众安居乐业有现在或潜在危险的。

TAG标签:治安 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