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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设立条件

应急避难场所设立条件

III类紧急避难场所需要设置基本配套设施,包括划定安置区、食品和饮用水供应点,安排应急厕所等,以满足受灾市民临时性生活需要。

I类、II类避难场所除此之外,应划定其他类功能区,如应急指挥区、应急卫生救护(防疫)区、应急厕所区、紧急救援队伍(人员)驻扎区、应急物资储备(供应)区等,建设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广播和监控系统,配建封闭式垃圾集中收集用房,规划和建立污水排放系统,储存消防器材和设备等,以改善受灾市民临时性生活需要。

I类应急避难场所考虑到长时间市民避难生活需要,根据场所条件,还应配建洗浴设施,以改善受灾市民的生活条件。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还应配建应急停机坪、应急车行道等交通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估名思义,就是为老百姓提供的,在突发自然灾害时,临时的避难安置场所,它设立的条件是:一人员密集区域,二靠近居民居住区,三四周空旷、空间较大,四专用设施不能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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