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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提拔干部试用期规定

事业单位提拔干部试用期规定

1、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聘用为管理岗位试用期或专业技术岗位试用期。

2、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进入的,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实行六个月试用期。

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进入的,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所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设试用期。

3、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进入的高层次人员,具备中级、高级职称且在原单位已聘用的,所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设定试用期。如不设试用期的,根据本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竞聘上岗办法决定是否聘用已取得的中高级职称。

4、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与事业单位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5、试用期的规定只适用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且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见习)期内不确定岗位等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试用期或见习期均计入合同期限内。处于试用(见习)期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试用(见习)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提干有试用期主要是确保选拔的干部更负责,更有能力。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我们党组织可以在较长时间的实际工作中,更全面、更客观地考察识别干部,更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准确性。

通过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使干部在一定的期限内任职试用,对于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把不胜任工作的干部及时调整下来,让能者上,庸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