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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户一宅政策细则

贵州一户一宅政策细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市辖区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 135平方米,与已婚子女合住并且总人数在6人以上(独生子女一人按两人计算,一户只计算一次)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上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