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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安监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监督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三)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规划、技术研究和示范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五)依法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和检测检验。

(七)依法监督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八)依法负责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查、发放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和培训工作。

(十)负责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国内、国际安全生产工作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监局共有七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执法监察股、监督管理一股、监督管理二股、监管管理三股、综合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下属事业单位二个: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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