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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保断交后补缴规定

江苏医保断交后补缴规定

1、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法规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法规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法规追溯享受。

2、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法规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由不超过6个月降低为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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