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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

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

(一)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19年4月15日实施,“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是指取得CCC认证、合格证为电动自行车检验合格证、车辆类型标注为“电动自行车”的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 55kg、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等。

(二)对于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非标”、“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办法另行通知。

(三)所有燃油的两轮车辆不予核发电动自行车牌证。

鼓励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办理备案登记时购买保险产品,避免因丢失或交通肇事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主动投保全车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费安装防盗报警功能的GPS定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