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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廊分舱原则

综合管廊分舱原则

(1)综合管廊原则上设置在道路下,平面中心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不得从道路一侧转向另一侧。圆形曲线半径应满足储存管道的最小转弯半径和要求,并尽可能与道路圆形曲线半径一致。

(2)综合管廊应尽可能铺设在道路一侧的人行道和中央绿化带下,以方便综合管廊进料口、通风口等辅助设施的设置。如果受到现状建筑物或地下空间的限制,综合管廊也可以设置在机动车道下面。当公路下设置公路时,进料口和通风口应引入公路外的绿化带。

(3)为减少与排水管的交叉,公路应尽可能远离居住区的地红线。当不得已接近公路边时,也要保证1m的距离。

(4)公路与铁路、公路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布置受条件限制,可倾斜交叉布置,其最小交叉角度不得小于60°。

(5)公路与相邻公路的最小交叉角度不得确定。

(6)公路的最小交叉角度不得小于表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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