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

当前位置 /首页/完美生活/心理/列表

简述科学的特点

简述科学的特点

科学的特点:

1、理性客观:从事科学研究一般不以“神”、“鬼”、“科学上帝”为前提(一些科学家仍会信仰宗教,但是"科学"本身是理性思维的结果),一切以客观事实的观察为基础,通常科学家会设计实验并控制各种变因来保证实验的准确性,以及解释理论的能力

2、可证伪:这是来自卡尔·波普尔的观点,人类其实无法知道一门学问里的理论是否一定正确,但若这门学问有部份有错误时,人们可以严谨明确的证明这部分的错误,的确是错的,那这门学问就算是合乎科学的学问。

3、存在一个适用范围:也就是说任何理论都有适用的范围,任何理论的预测结果都只在一定的精度范围内是正确的。例如:牛顿万有引力定律在一定精度下是正确的,广义相对论和量子理论在极小极端引力情况下失效,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精度无限扩大,无法得出有意义结论。不过不少科学家们仍然努力寻找与探索是否有某种理论可以囊括所有自然现象,虽然哥德尔定理否定了公理系统实现这一目标的可能性。

4、普遍必然性:科学理论必然来自于实践,也必须归回实践,它必须能够解释其适用范围内的已知的所有事实。

科学的特点:客观真理性、社会实践性、理论系统性、动态发展性。科学是一个建立在可检验的解释和对客观事物的形式、组织等进行预测的有序的知识系统,是已系统化和公式化了的知识。

其对象是客观现象,内容是形式化的科学理论,形式是语言,包括自然语言与数学语言。

1、客观性:科学研究和论述必须是遵从客观实际的2、验证性:科学研究的结论必须是可验证的3、系统性:科学研究和科学理论必须是系统的、完整的。

TAG标签:科学 简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