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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随配偶异地安置条件

太原市随配偶异地安置条件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其中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指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其中,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可在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3、其它特殊等原因申请易地安置的,对照所需条件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易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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