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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人员不享受医保统筹吗

自由职业人员不享受医保统筹吗

按照新颁布的《实施细则》,目前界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且未办理退休的个体经营者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人员已参加医保的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继续参加自由职业者医保。

自由职业者医保的缴费标准是:个人缴纳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同时须缴纳每月5元的大病救助费。缴费日期为每月25日之前。

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个人账户在门诊时使用,统筹在住院时使用。划入个人账户的标准分别是: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划给个人3%36—45周岁,划入3.4%46岁以上至退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划入3.7%。

参保程序为:灵活就业人员持《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参加医保,并按就近原则到户口或居住地所在区的社会保障所签订“代理协议”。未办理《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的灵活就业人员要先到户口或居住地所在区办卡。

自由职业者退休后不缴费照样享受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时,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连续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以视为医保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仍需缴纳大病救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