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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统筹药品目录

医保统筹药品目录

三个目录即医保统筹金可以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是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具体项目和药品的报销标准由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①药品的报销:药品主要分甲类、乙类和范围外三类。甲类药品纳入统筹支付,可以按规定报销乙类药品须个人先负担一定比例后,再纳入统筹支付,如抗生素类药品“菌必治”,其费用在进入统筹金支付前,需个人先自负20%,剩余费用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外药品费用完全由个人负担。

②诊疗项目的报销:诊疗项目分为全额统筹项目、部分统筹项目和范围外项目。全额统筹项目全部纳入统筹支付部分统筹项目,须个人先负担一定比例后,再纳入统筹范围,如CT检查费用,个人要先负担20%,剩余费用可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范围外项目的费用完全要个人自负。

③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的报销:凡不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的项目由个人负担纳入范围的项目按标准予以报销。如床位费:三级医院23元/床日,超过此标准的床位费部分须由个人自负。实际床位费低于报销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纳入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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