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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

陕西省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

一、对外培训机构场地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法人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中心城区不少于300平方米,所增设的分支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二、手续证件

现由于公安部消防局政改后,现原各地消防局均已变更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安监 管理局),调整后现已不再受理 500 ㎡以下的教培机构申报、验收工作,同时在低于 500 ㎡的申办教学主体也不需要再向当地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申报。

三、教师队伍

校外培训机构所聘任的专兼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特别是从事中小学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培训的授课教师,应当具有相应层次(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四、场地设施

采光、照明、通风、排水良好。校外培训机构严禁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过道和危房等作为办学场所,且远离污染区和危险源。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依法需要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的,应取得当地寻找具有消防资质的正规消防公司,出具消防、安全达标证明文件或网上备案公告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