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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公积金基数和比例

江西赣州公积金基数和比例

一、缴存比例

我市单位及职工住屋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9%至12%(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及职工住屋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

二、缴存基数

我市缴存住屋公积金应按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月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但最高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开发区)最高为9963元,各县(市)最高为7714元最低不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开发区)最低为1992元,各县(市)最低为1542元。

三、缴存上限

最高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开发区)最高为9963元,各县(市)最高为77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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