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军产房的条件
军队现有住屋的出售对象
(1)限于由军队管理并安置住屋的离休、退休干部(含已去世离休、退休干部的配偶)。
(2)移交政府安置尚未列入建房计划的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含已去世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配偶)。
(3)在职的军职、师职、团职干部。
(4)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的营职以下干部(含双军人)、高级士官。
(5)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的军队正式职工(含离休、退休职工)。
(6)在职时去世的干部、士官的已随军遗属。
军队现有住屋的出售对象
(1)限于由军队管理并安置住屋的离休、退休干部(含已去世离休、退休干部的配偶)。
(2)移交政府安置尚未列入建房计划的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含已去世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配偶)。
(3)在职的军职、师职、团职干部。
(4)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的营职以下干部(含双军人)、高级士官。
(5)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的军队正式职工(含离休、退休职工)。
(6)在职时去世的干部、士官的已随军遗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