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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灵活就业办理条件

昆山灵活就业办理条件

1、办理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就业登记的下列灵活就业人员:

1、本省户籍

2、非本省户籍,在本省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0年

3、在本省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2、办理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代办人员:代办人的有效证件),非本省户籍的,另提供在我省其他县市个人参保证明,至政务服务中心(西区)医保经办窗口或各区镇、社区(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3、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2021 年 7 月 1 日开始,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3800元/月,缴费比例9%,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5元/月,合计347元/月。

4、缴费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收工作2021年10月移交税务部门,每月21日、25日为灵活就业批量扣款日。

1、缴纳当月医疗保险费的,应在每月22日(含)前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当月缴费成功的,从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当月23日(含)之后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当月不再批量扣款,参保人若要缴纳当月医疗保险费,需在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登记后自主缴费。

2、暂停缴纳当月医疗保险费的,应在每月 18日(含)前至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医疗保险中断手续。中断成功后不再代扣当月医疗保险费。每月19 日(含)至月底中断的,次月起不再代扣医疗保险费。

5、缴纳方式

代扣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后,可到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农业银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代扣缴费协议,委托银行扣缴保费。每月21、25日为医疗保险集中扣款日,请在每月25日前将足额保费存入签约扣款的银行账户中。(优先推荐代扣)

截至 2021 年 9 月底正常参保的昆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原协议自动转换为税银协议,以后每月仍在原银行卡中扣款缴费。

缴费人如需变更或解除扣款协议的,应到经办银行柜面办理。注:委托银行代扣缴费仅适用于当月保费,其他保费(包括以前月度欠费补缴、政策性补缴、退休一次性补缴等)应使用经办银行柜面缴费或线上缴费方式。

自主缴费

参保人员每月在税务代扣征收期以外时间,通过微信“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或至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农业银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窗口缴费。

缴费咨询

缴费有关业务可拨打昆山市税务局特服号96888741咨询。

6、中断补缴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应按规定时间缴费,未按时缴费的,可以在自然年度内申请补缴,可持灵活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至政务服务中心(西区)医保经办窗口或各区镇医保经办窗口进行现场办理补缴申报。申报完成后通过自主缴费方式完成缴费。

2、自然年度内补缴的,补缴基数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执行,补缴比例按补缴对应年月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执行,同时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补缴对应期间的医疗费用。

缴费有关业务可拨打昆山市税务局特服号96888741咨询。

7、退休一次性医保补缴

1、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低于最低缴费年限的,可按规定基数的5%乘以不足缴费年限计算补缴金额,一次性补足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每一缴费年度的补足缴费基数由上级医保部门公布 。2021 年 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一次性补缴年度月基数6862元,补缴比例 5%,补缴金额为每月343.10元,可通过自主缴费方式完成缴费,补缴到账后开始享受医保退休待遇。补缴金额全部进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2、未及时缴纳医保退休补足年限费用的人员,按规定中断职工医保待遇。

3、人社部门养老待遇核定完成后,养老退休人员可通过关注 “昆山市医疗保障局” 微信公众号,进入掌上大厅-在线办事-参保管理-退休人员医保一次性补缴页面,通过扫描二维码,录入退休人员身份信息,查询是否需要补缴以及需要补缴的金额,可通过手机直接缴费。

8、退费业务

缴费人因重复缴费等原因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月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费,相关费款由人社和医保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退还。进入待遇享受期后,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9、待遇等待期

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参加昆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设置6个月待遇等待期,在足额连续缴纳 6 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待遇等待期内,中断缴费后再续缴的,视作首次参保,待遇等待期重新计算。

3、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规定计入,待遇等待期内不可使用。

4、在苏州大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不设置待遇等待期,从参保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0、中断缴费或未及时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冻结个人账户,并依法暂停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11、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金。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

3、在苏州大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应当满10年。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自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核定手续后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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