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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供暖时间表

通化市供暖时间表

供暖时间从当年供暖期10月20日起至次年4月15日止。

对供暖时间的规定,现在通化市已经有立法。2022年9月16日,通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针对群众意见和人民代表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地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审议通过《通化市城区供热条例》。

通化市的供暖时间与吉林省各地的规定一致。《通化市城区供热条例》对供暖的时间表做出了规定,明确供暖时间从当年10月20日起至次年4月15日结束

同时要求承担供暖的热力公司必须要在正式供暖期前,做好各项供暖工作的准备。在供暖期间,承担供暖的热力公司,必须要对符合供热条件的用热户按照规定标准供暖,用热户在供暖期间,室内24小时不低于零上18度。

对供热责任也是有规定。承担供暖的热力公司不得延耽误或者是提前结束供暖,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供热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要进行调查检查,及时处理,督促热力公司采取措施及时供暖,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给予用热户补偿。

同时要求人民政府也要根据气候温度变化,实行弹性供暖,可以提前或者是延长结束时间。对响应政府号召的供暖热力公司,人民政府给予政策鼓励支持和财政补贴。

通化市城区供暖时间从10月20日起至次年4月15日结束,这是地方性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要严格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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