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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康复科成立条件

乡镇卫生院康复科成立条件

必须有专业的康复医师,和康复的医疗器械,专业的团队,上一级健康卫生部门许可,具备设有康复科室的资质,以及环境卫生各方面条件方可设立康复科。

根据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相关标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置康复医学科、不开展康复医疗服务,将难以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不能创成社区医院。

截至目前,这应该是国家首个关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康复医学科的相关文件,极大程度上推动了基层医疗机构康复的发展。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设置康复门诊

根据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康复医学科要独立设置康复门诊,有条件的可设康复病房,至少应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因子治疗室(区,下同)、传统康复治疗室、运动治疗室、作业治疗室等。

面积

康复医疗业务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至少设有康复诊室、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功能区域,其中康复训练区总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床位

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康复床位总数至少为住院床位数的20%,但不得少于10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不能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应设置日间康复床位。

医师配置

至少配备1名执业医师(含康复、全科、中医医师)、1名康复治疗人员、1名康复护理人员

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每10张床至少配备1名医师(含康复、全科、中医医师或经过康复专业培训的其他专业医师)、3名康复治疗师、2名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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