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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部职能介绍

纪检部职能介绍

1、主管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各级政府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检查和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各部门、企业内部党的组织和政府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规定。

5、对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好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6、负责纪委、监察局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工作。

7、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纪检部职能介绍

纪检监察是查处违纪党组织、党员,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主要职责是纪律检查和监察。其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案源线索展开外围调查后讨论立案,将立案通知书下达至本人及其单位依据调查组立案初查结果撰写初查报告

2、向上级纪检机关提出申请与公安、检察院、审计等单位协查案件取得相关证据,撰写案件终结调查报告

3、出具见面材料并要求被调查者签署意见及姓名、盖手印

4、将旁证材料,调查报告界面材料等资料分类送至审理室按照相关条例对案件进行定性量纪

5、通知被调查者处理情况并要求其签字

6、将处分文件调查报告以及本人检讨分别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存档,对案件进行审理终结将审理材料及调查卷进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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