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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守孝制度

古代守孝制度

古代守孝叫丁忧守制

     丁忧守制原指遇到父母丧事。后多专指官员居丧。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期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必须离职,称“丁忧”。这一礼制源于汉代,根据儒家传统的孝道观念,朝廷官员在位期间,如遇父母去世,则无论这个人任何官何职,不管是当朝宰相还是七品县令,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就必须辞官回到祖籍,为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

古时父母死后,子女要守丧,三年内不做官,不婚娶,不赴宴,不应考,这叫丁忧。是儒家礼教的旧制,盛于汉代,在汉末丁忧去官很通行,不但是父母去世要丁忧,有的兄弟姐妹之丧也要丁忧。

很多人都以为这个馊主意是孔夫子想的,但其实是《仪礼·丧服》中所提出的,后来记载在《礼记》中,天子以下,丧服分为五个等级: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服丧的年月分别为三年、期年(一年)、九个月、七个月、五个月、三个月。

居丧制度作为强制性规范始于汉武帝,但整个两汉时期的禁约对象限制在王室诸侯范围内,法律上并未强制居三年丧。

古代的守孝制度,为中国古代通过丧服等级表明亲属范围和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斩衰(音崔,服三年)、齐衰(服一年)、大功(服九个月)、小功(服五个月)、缌麻(服三个月),五个等差,故称“五服”。

明朝洪武七年定制,子为父母皆斩衰三年(这所谓的三年,其实是二十七个月)。清制同。媳为舅姑、妻为夫,也皆斩衰三年。明以后,夫为妻(父母在不杖),子为出母、嫁母,齐衰杖期。明洪武七年定嫡子、众子为庶母齐衰杖期(杖期就是指服一年但要拿拐杖,表示特别哀痛),庶子为生母斩衰三年。清制同。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在室的姑、姊妹、兄弟、侄等齐衰不杖期。为曾祖父母齐衰五月。为高祖父母等齐衰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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