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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县令怎样审犯人

古代县令怎样审犯人

因为古代他们收到限制的程度比我们现在高,他们很多人一生都不能离开他们所居住的城市,都围绕着自己土地生活的地方。并且自从商鞅之后,他们发明了一个连做法,就是每一个家是一户十户人家连的保,每个家的家长叫做甲长,十个家的家长叫做保长。每当有一户人家出现一个罪犯的时候,那么县令就会去当时的保长询问,这样一来,发生了什么,往哪里去都很容易查到。而且他们出行十分的不便,要有官府发放的许可证。一般出现到罪犯,那么县令就会将他逮捕归案,然后走一些流程,询问一些案子的经过,带犯人签字画押之后,便可以依法判决。这大致就是古代所有县令的办案流程了。

古代知县公堂常用刑有:杖、夹棍、拶子,施刑者为三班中的皂班人员。刑审之下,很难保证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尤其碰上昏庸无能的知县,草菅人命便不足为奇了。

取得口供后,三日以后再复审,以观其供词是否相同,复审以后进行判决,并向被告宣读判词,叫“读鞫”。判决后,允许犯人请求复讯,即乞鞫,期限为三个月。

安丘县衙复原的蜡像,坐在大堂上的县太爷一脸威严正气,一侧伺立着满脸精明的师爷,两旁拄着水火棍的衙役满脸煞气,堂下跪着原告和被告,看穿着,被告是女人,原告是男人,不知道丈夫告妻子不忠还是商铺老板告女雇员偷东西了。两侧的回避和肃静的牌子,让人一看就想向一边多出去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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