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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食品安全法

08年食品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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