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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福利院把户口迁移出来

如何从福利院把户口迁移出来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找到街道或村委会开具证明,证明你是孤儿,需要落实户口登记,这样拿着此证明到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就可以迁移了。

1、被遗弃的婴幼儿由当地派出所值班警察出具送养证明(一定经过这一流程,即使弃婴被遗留在福利院门外,也是由福利院工作人员以市民身份向所在片区派出所报警)后,送往儿童福利院。

2、儿童福利院值班人员接收送养证明,登记弃婴来源(一般为某地派出所)、收养时间、弃婴性别、穿着及随身物品(尤其是纸条或信物等),记录收养时的一般情况(部分弃婴在收养时生命体征尚不稳定),给没有出生信息的弃婴当场取名,完成收养手续,交回执于警方。

3、儿童福利院负责档案手续的工作人员根据弃婴的实际情况记录年龄,对于没有出生信息的弃婴儿进行年龄估测,一般这种估测是通过弃婴的生理发育特征(如脐带、牙齿、头围或运动言语的发育)进行,推断出大致的出生日期。

4、以福利机构的名义登报公示弃婴的姓名(收养时所取)、出生日期(通过估测)、送养来源、收养时间。公示期为三个月。

5、公示期结束代表弃婴身份成立(公示期间弃婴家长主动领回的现象亦时有发生)。之后由负责档案的工作人员整理弃婴的以上基本信息(即代表出生证明),交由福利院所在区域的派出所进行户口办理,弃婴的户口所在地即为该地派出所,户口地址即为履行收养的儿童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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