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

当前位置 /首页/完美生活/心理/列表

厦门医保交几年可享终身保险

厦门医保交几年可享终身保险

属于下列对象的人员,可终身享受厦门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具有本市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实际缴纳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0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已离境定居的人员,若原具有我市户籍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参加过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视同本市户籍人员申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

3.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或福建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部属驻厦用人单位参保人员

4.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5.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6.符合上述医保退休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可享受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①在本市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年②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

7.符合相关法定在本市办理提前退休或在省、部属驻厦用人单位办理提前退休,且退休时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递减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递减后的缴费年限标准不得低于15年,不受本市实际缴费年限10年限制

厦门医保交几年可享终身保险

厦门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

法律依据:《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七条:1998年6月30日以前退休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998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累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符合国家规定退职、因病退休、特殊工种退休等,按规定递减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递减后的缴费年限标准不低于15年。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须于退休时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当年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补缴时个人所处年龄段的比例一次性划入个人医疗帐户,其余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

TAG标签:终身 厦门 医保 可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