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组织目标的特点
(一)公共组织是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其价值取向
公共组织的目的在于追求公共利益,其动机在于加强服务,便民利民,使民众获得好的福祉。
(二)公共组织的活动受法律法规的限制并具有法律的权威
公共组织的活动结须在宪法或法律的规范下行动,这与私营组织有所不同。
(三)公共组织权威的割裂
一般说来,政治越民主的国家,越注重政治权威的分立与制衡。行政部虽然较注重层级节制的权威,但相对地要接受来自于立法和司法部门以及辖区内人民和各种利益团体的监督。
(四)公共组织受到度的公共监督
公共组织的基本性质是政治性的组织,其一举一动都须接受来自舆论或人民大众的监督,其所作所为须向人民公开。
(五)公共组织间的相互依赖性公共组织中的各单位、各成员彼此是相互依存的,且其运作须要在各级政府间的网络中折衷协调。
(六)公共组织政治因素的考虑
公共组织的行动定发生在具有政治意涵的环境中,其各种行为可避免地带有政治的意义。
(七)公共组织的目标大多模糊不清且不易测量
公共组织的目标就是要创造公共利益,当归利益大多是抽象模糊的,它似乎只是为行政人员提醒自己负有公共责任以及须为大多数人服务的一种象征符号。
(八)公共组织的占有性
政府所提供的财货或服务大多是属于公共财的性质,由于公共财的无排他性和无竞争性,很少有私人组织乐意提供,此外,有些公共工程的庞大性也使得只好由政府来承担。
(九)公共组织行为具有强制性
凡是在其职权范围以内的事务,皆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