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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桩基处理规范

三类桩基处理规范

1、基桩处理方法:对缺陷在上部的基桩采取开挖处理,对缺陷在中部(或在上部而无法开挖的) 需重新确定桩位补加基桩对缺陷在下部的,可通过高应变法验证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如实测承载力满足设要求,可直接使用。否则,必须进行工程处理。

2、管桩处理方法:要检查出现受伤部位的深度,根据深度,在桩中放入钢筋笼,深度超过受伤深度不小于2米,然后浇筑高标号微膨胀水泥混凝土,如果是灌注桩,如果断开或受伤深度不深时,可以用挖机挖到受伤处,切断桩然后打出钢筋重新接钢筋支模浇筑混凝土。

对有缺陷基桩,要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对缺陷在上部的基桩采取开挖处理,对缺陷在中部(或在上部而无法开挖的) 须重新确定桩位补加基桩对缺陷在下部的,可通过高应变法验证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如实测承载力满足设要求,可直接使用。否则,必须进行工程处理。

桩基分类分4类,见《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J256-2003之3.5.1条:

I类:桩身完整。

II类:桩身有轻微缺陷,不影响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正常发挥。

III类: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有影响。

IV类:桩身存在严重缺陷。

适用范围

(1)上部土层软弱不能满足承载力和变形要求,而下部存在较好的土层时.用桩穿越软弱土层,将荷载传递给深部硬土层。

(2)一定深度范围内不存在较理想的持力层,用桩使荷载沿着桩杆依靠桩侧摩阻力渐渐传递。

(3)基础需要承受向上的力,用桩依靠桩杆周围的负摩阻力来抵抗向上的力,即“抗拔桩”。

(4)基础需要承受水平方向的分力时,可用抗弯的竖桩来承担。

(5)地基软硬不均或荷载分布不均,天然地基不能满足结构物对不均匀变形的要求时,可采用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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