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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2月会议提出什么方针

1953年12月会议提出什么方针

1953年12月有中国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该原则由中国政府首倡,并得到世界人民和所有爱好和平的国家赞同和拥护。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接见印度谈判代表团时,首次系统地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针对当时中印两国间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印度与中国西藏地方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周恩来希望双方以五项原则为基础妥善处理。

1954年4月29日,中印双方达成协议,签署了《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及有关换文,在协定的序言中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确定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1954年6月25日至29日,在日内瓦会议休会期间,周恩来应邀访问印度和缅甸。访问期间,周恩来利用各种场合阐述中国的对外政策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作用。在先后签署的《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和《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中,均载入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在日内瓦会议关于印度支那问题的谈判进入关键阶段时公诸于世的,因而格外引人注目并迅即引起重大国际反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它是新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开展活动,冲破美国的孤立和遏制政策,扩大对外交往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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