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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征兵制度

清朝征兵制度

世袭制,征兵制,募兵制。

清朝事实上是就是小范围的义务兵制(征兵制)。虽然早期绿营兵为募集而来,但是绿营兵是世袭的,所以绿营就成为和八旗一样的世兵制了,其实就是针对一部分家庭的义务兵制度。

募兵制很多时候充当了救火队员的角色,当当前的主要军事动员方式无法满足军事需求时,就必定需要扩大征集范围,重新启用募兵制。

清代的兵役制度,大体可分为旗兵与汉兵两大类。旗兵是清朝入关前的原始兵制,汉兵则可分为绿营、乡勇和新军,其建立的时代,先后不同,多为前者破坏,而后者继起。

从顺治元年(1644年)至宣统三年(1912年),有清一代的兵制共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八旗和绿营兵制、勇营制度以及近代兵制。八旗兵和绿营兵是清代前期的国家正规军,称为经制兵。清朝太祖皇帝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落时,为了加强统治,强大军队,创建了八旗制度,其本质为举国皆兵。由此开始了清朝陆军的建设。

有清一代的兵制共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八旗和绿营兵制、勇营制度以及近代兵制。八旗兵和绿营兵是清代前期的国家正规军,称为经制兵。

清朝前、中期,兵权主要控制在皇帝手中。雍正时设军机处,以亲信充任军机大臣,“掌军国大政,以赞机务”(《清史稿·职官》),凡用兵大事皆由其承皇帝旨意办理。中央设兵部,名义上是全国最高军事机关,实则“不过稽核额籍考察弁员而已”(《历代职官表》卷十二)。光绪三十二年(1906),兵部改为陆军部,始有统率全国军队的权力,后又增设海军部,但军机处的权力仍重。到宣统三年(1911),改责任内阁,另设军咨府,以秉承诏命,襄赞军谋,军机处遂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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