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四等人制度的性質 瑞麗範 心理 2.4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四等人制”,是元朝統治者爲維護對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統治,實行民族歧視政策,所建立的制度,蒙古人作爲統治民族列爲第一等級。其次根據所征服地區民族的時序,又依次分爲色目人、漢人、南人三個等級。並認爲四等人的政治待遇有所區別,在任職、科舉、刑律等方面,均有不同的待遇 TAG標籤:四等 元朝 制度 性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