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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消防登高場地規範

2019消防登高場地規範

消防車登高面也就是消防救援場地,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第7.2條有明確的規定:

1、高層建築應至少沿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的長度底邊連續佈置,該範圍內的裙房進深不大於4米。建築高度不大於50米的建築可以間隔佈置,但間距不得大於30米,且總長度應符合上述要求。

2、場地與建築之間不得佈置影響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線路等障礙物和地下車庫的出入口

3、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於15米和10米,對於建築高度大於50米的建築,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於20米和10米。

4、場地及其下面的建築結構、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 。

5、場地應與消防車道連通,場地靠建築外牆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築外牆不宜小於五米,且不應大於十米場地的坡度不宜大於3%。

6、建築物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的範圍內,應佈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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