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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居住的人是小區居民嗎

臨時居住的人是小區居民嗎

臨時居住的人在沒有辦理居住證時,不屬於小區居民。所謂居民,是指長期居住在某一地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本國人,也可以是外國公民,社區居民就是指長期居住在本社區的人,既包括業主,也包括長期租住在本小區,而且持有轄區派出所發給的居住證的居住人。臨時居住的人,在沒有辦理居住證的情況下,就是公民身份,就不能屬於小區居民。

不是。因爲小區居民,是指小區裏常住的業主。而臨時居住的人,只是小區的客人,或是小區的租戶。不屬於小區的居民。如果是常住,經過派出所的備案,那也可以算是小區的居民。所以說臨時居住幾天或者是一個兩個月,不能算小區的居民。這還是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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