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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建板房防雷接地的規定

臨建板房防雷接地的規定

建防雷接地 

(1)、本工程的臨建房的防雷設施按三類建築物來設置。因各類板房材質的不同, 故不採用活動板房的鋼結構作爲防雷裝置。

由於板房的鋼厚度、連接可靠程 度、鋼 結構柱的數量等可能達不到規範要求。因此本工程採用裝設避雷針或架 空避雷線作 爲接閃器,使活動板房處在接閃器的保護範圍內,避雷針、線的滾 球半徑 HR 取 60mo 避雷針的保護範圍計算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 GB50057-94 

避雷 針、線與活動板房的金屬構件最小間距大於 2m。 (1 獨立避雷針材料要求:針長 lm 以下,採用 12mm 圓鋼或 20mm 鋼管針長 l2m,採用不小於 16mm 的圓鋼或 25mm 的鋼管。避雷線採用鋼絞線,其截面 積不小 於 35mm2 

(2 )避雷針、線的支撐杆做爲引下線,避雷線長度超過 25m 時均勻增設支撐 杆。每個支撐杆下敷設接地體,其衝擊接地電阻不大於 10 歐姆。

支撐杆應設在 人 員不易觸摸的地方並在地面上 2m 至地面下採取絕緣措施。

(3 )接地體的選材和敷設要求:埋於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體採用角鋼、鋼管 或圓 鋼,水平接地體採用扁鋼或圓鋼。圓鋼直徑不小於 10mm,扁鋼截面積不 小於 100mm2,其厚度不小於 4mm,角鋼厚度不小於 4mm,鋼管壁厚度不小 於,人工接地體 在土壤中的埋設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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