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消防士是啥
預備消防士爲工作二年以下的消防員,屬於初級消防員,預備消防士消防救援銜標誌綴釘一道加粗橫槓。
預備消防士救援銜銜級對應軍(警)銜爲:列兵和上等兵。
消防員招錄對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志願加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四)年齡爲18週歲以上、22週歲以下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體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人員、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滅火救援實戰經驗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和政府專職林業撲火隊員,年齡可以放寬至24週歲對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專業人才,經應急管理部批准年齡可以進一步放寬,原則上不超過28週歲。
第七條 消防員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主要從本省級行政區域常住人口中招錄,根據需要也可以面向其他省份招錄。
預備消防士,就是新制消防部隊的義務兵!
消防救援人員按照國家規定退出消防救援隊伍,或者調離、辭職、被辭退的,其消防救援銜不予保留。
消防救援人員因不勝任現任職務被調任下級職務的,其消防救援銜應當調整至相應銜級,調整的批准權限與原銜級的批准權限相同。
消防救援人員受到降級、撤職處分的,應當相應降低消防救援銜,降級的批准權限與原銜級的批准權限相同。消防救援銜降級不適用於四級指揮員和預備消防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