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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1、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爲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一)、(三)、(四)、(五)、(六)條件之外,還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3.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爲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爲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週歲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 離婚 不足2年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哈爾濱保障性住房准入條件

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需具有哈爾濱市主城六區(道里區、道外區、香坊區、南崗區、平房區、松北區)城鎮常住居民戶口或單位公共戶口,戶口登記地址內包含“村、屯”字樣的家庭不納入保障範圍

夫妻不在同一戶口的家庭,夫妻雙方應遷入同一戶口後進行申請,否則申請時不予受理。因特殊原因戶口落在轄區派出所的,經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踏查認定爲“常住居民”的,可以在該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轄區的社區申請,申請時正常受理,如申請家庭不在戶口所在地轄區實際居住,申請時不予受理。

2021年,哈爾濱市申請家庭年人均收入需低於37828元

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主城六區無自有住房、登記備案住房、非住宅

申請家庭未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現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或領取租賃補貼等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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