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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設施用地怎麼轉工業用地

農業設施用地怎麼轉工業用地

農業用地要按下列程序變爲工業用地: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建設單位持有關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申請

(2)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用地申請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權限,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有地的,應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4)建設用地經依法批准後,申請用地單位按照規定繳納有關費用,佔用耕地的,並履行開墾新耕地的義務

(5)工程項目竣工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用地和開墾耕地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核發《集體土地使用並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