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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屬企業大集體職工退休統籌後

省屬企業大集體職工退休統籌後

企業職工的退休條件,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從參加省直統籌當月起,企業職工凡符合法定退休條件的,由企業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申報,經審覈批准後,由省企業社保中心覈定退休待遇,並從批准退休的次月起發放基本養老金。

參加省直統籌前已由企業辦理退休的職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重新審覈認定後,符合條件的從參加省直統籌當月起由省企業社保中心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