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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無罪判決發回重審案件程序

一審無罪判決發回重審案件程序

一審無罪判決發回重審,意味着案件的重新審理,原一審程序歸結於無效,重審法院按照法定的一審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審理,所遵照的程序是一審程序。

如重新組成合議庭、告知當事人相關訴訟權利、擬定開庭日期、組織庭審、檢察機關出庭支持公訴等等,相關程序、步驟和方式等均按照法律規定的一審程序進行。

案件重審程序爲:

1、確定管轄法院2、法院進行庭前審查,需要審查的內容爲一般事項和被告單位的相關情況3、法院開庭審理4、補充起訴5、法院進行判決。

法院對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