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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哪些

限制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哪些

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當事人限制其從事新的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包括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在吊銷許可證件、解除協議等後在一定期限內禁止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限制生產經營活動包括以下範圍

     (一)出入境汽車運輸公司: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二)水上運輸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49%

(三)鐵路貨物運輸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49%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7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四)電信公司 1、增值電信、基礎電信中的尋呼服務: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30%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不超過49%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50% 2、基礎電信中的移動話音和數據服務: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25%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外資比例不超過35%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49% 3、基礎電信中的國內業務、國際業務: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25%不遲於2006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35%不遲於2007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49%

(五)商品交易、直銷、郵購、網上銷售、特許經營、委託經營、銷售代理、商業管理等各類商業公司,以及糧、棉、植物油、食糖、藥品、菸草、汽車、原油、農業生產資料的批發、零售、物流配送圖書、報紙、期刊的批發、零售業務成品油批發及加油站建設、經營 1、佣金代理、批發(不包括鹽、菸草):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可達50%,但不允許經營書報雜誌、藥品、農藥、農膜、化肥、成品油、原油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允許經營書報雜誌、藥品、農藥、農膜不遲於2006年12月11日允許經營化肥、成品油、原油 2、零售(不包括菸草):允許外商投資,但不允許經營書報雜誌、藥品、農藥、農膜、化肥、成品油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可達50%,允許經營書報雜誌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允許經營藥品、農藥、農膜、成品油不遲於2006年12月11日允許經營化肥。經營產品包括汽車(不遲於2006年12月11日取消限制)、書報雜誌、藥品、農藥、農膜、成品油、化肥、糧食、植物油、食糖、菸草、棉花的超過30家分店的連鎖店不允許外方控股 3、特許經營和無固定地點的批發、零售: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商投資

(六)音像製品(除電影外)的分銷:限於合作,中方控股

(七)貨物租賃公司: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八)代理公司 1、船舶:外資比例不超過49% 2、貨運(不包括郵政部門專營服務的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50%(速遞服務不超過49%)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5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3、外輪理貨:限於合資、合作 4、廣告:外資比例不超過49%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5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九)保險公司 1、非壽險保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1%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2、壽險保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

(十)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1、證券公司: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1/3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33%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49%

(十一)保險經紀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51%不遲於2006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十二)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認證公司: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5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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